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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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1081执4141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蒋丽英。 被执行人季福初,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季鹏飞,男,****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与被执行人季福初、季鹏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