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 齐齐哈尔市中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意外残疾保险金200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5511.38元,合计25511.38元。 案件受理费438.00元减半收取219.00元、鉴定费1200.00元,合计141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