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亳州市明仁堂药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亳州市创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亳州市明仁堂药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亳州市创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498.2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498.2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8日起按年利率18.25%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亳州市明仁堂药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亳州市创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74.7375万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借款本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亳州市明仁堂药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931元,由原告亳州市创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58元,由被告亳州市明仁堂药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45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