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汉中市圣元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汉中市圣元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汉中磊金基业商混有限责任公司货款906992元,利息285253.58元(该利息算至2019年6月30日),合计1192245.58元;2019年7月1日至上述货款及利息付清之日期间的货款利息按月利率1.5﹪计付;

二、驳回原告汉中磊金基业商混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810元,减半收取7905元,由原告汉中磊金基业商混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05元,由被告汉中市圣元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10
发布日期 201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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