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余市山龙带钢有限公司
江西德瑞带钢有限公司
广州驷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驷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余市山龙带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45542.11元和违约金20619.75元(暂算至2019年8月9日),并从2019年8月1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六支付违约金。

二、被告***、***、***、***各自在未出资25万元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新余市山龙带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29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296元,由被告广州驷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被告***、***、***、***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17
发布日期 2020-05-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