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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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恒大地产鹰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恒大地产鹰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损失141582.9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95元(两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8231元,由被告恒大地产鹰潭有限公司负担31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9-13
发布日期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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