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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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明飞建材石料有限公司 池州市琅河矿业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池州市明飞建材石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撤销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9)皖1702民初3525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11900元,减半收取5950元,由池州市明飞建材石料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900元,减半收取5950元,由池州市琅河矿业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3-27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