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日鑫担保有限公司
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冻结的标的额以人民币28178923.71元为限,冻结期限为自本裁定作出之日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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