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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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衡水百金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衡水百兴工程橡胶有限公司 河北衡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衡水百威工程橡胶有限公司 衡水瑞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衡水瑞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河北衡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2000000元,并支付截至2019年5月23日的利息1118626.67元及后续利息(以22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7‰,自2019年5月24日起计算至还清本金之日止); 二、被告衡水百兴工程橡胶有限公司、衡水百威工程橡胶有限公司、衡水百金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394元,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78697元,由被告衡水瑞通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衡水百兴工程橡胶有限公司、衡水百威工程橡胶有限公司、衡水百金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