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威海市万通置业有限公司
威海华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002民初2454号

原告:威海华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孟范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文君,山东恺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一平,山东恺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威海市万通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姜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伟,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松翰,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威海华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威海市万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立案。原告威海华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威海华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4-29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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