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保定市康衢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本金960000元及利息52087.09元、罚息15284.55元(截至2019年1月23日); 二、被告***在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额限度(310000元)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在抵押担保最高债权额限度(650000元)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4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