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保定正大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七一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保定正大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垫付的贷款105,636.11元并支付滞纳金及违约金(以款项105,636.1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三、驳回原告保定正大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6元,由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13
发布日期 2020-05-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