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滨州市浩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5000元或查封其相应数额的财产、权益。

查封申请人滨州市浩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担保人韩志霞所有的位于滨州市领域尚城28号楼101房产(产权证号:00××32)。

案件申请费270元,由申请人滨州市浩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4-9
发布日期 2020-05-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