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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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法院 | 舒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吉林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与***于2015年6月4日签订的《产权调换协议》,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交付舒兰市和谐家园小区18号楼下3单元车库(20平方米左右)1个;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吉林崇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