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汉中地利营造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诺登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财产保全担保人***、***所有的位于临淄区国家生活区3号楼2单元3层东户房产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淄博市房权证临淄区字第××号)。 二、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汉中地利营造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唐正鸿、***的银行存款580400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1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2年,对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年)。 案件申请费3422元,由申请人淄博诺登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