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威力新能源(吉安)有限公司
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协力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2019)赣0821民初1046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威力新能源(吉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上诉人东莞市协力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320564元及利息(以工程款2320564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上诉人东莞市协力钢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21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219元,合计58438元,由上诉人东莞市协力钢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531元,被上诉人威力新能源(吉安)有限公司负担4090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19
发布日期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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