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省华仁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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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华仁同心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自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支付股权转让款3800万元;

二、***应自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支付利息,利息以380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月利率0.85%标准,自2017年7月19日起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吉林省华仁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637元,由***、吉林省华仁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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