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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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伟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通达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长治市易安通达运输有限公司保险理赔款15331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52元,减半收取计2326元,由原告长治市易安通达运输有限公司负担73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负担15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5-9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