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门峡泰岳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商州区人民法院(2019)陕1002民初21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维持第三项; 二、由上诉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被上诉人三门峡泰跃矿山工程有限公司938952.14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及反诉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7283元,减半收取8641.50元,一审反诉费3057元,减半收取1528.50元;共计10170元,由三门峡泰跃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025元,由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负担71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574元,由三门峡泰跃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574元,由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