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门峡泰岳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商州区人民法院(2019)陕1002民初21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维持第三项;

二、由上诉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被上诉人三门峡泰跃矿山工程有限公司938952.14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及反诉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7283元,减半收取8641.50元,一审反诉费3057元,减半收取1528.50元;共计10170元,由三门峡泰跃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025元,由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负担71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574元,由三门峡泰跃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574元,由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氟硅化工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19
发布日期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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