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汽运集团晋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沁水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沁水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10679元(死亡赔偿金110000元+财产损失67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沁水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778142.5元(死亡赔偿金736580元+丧葬费37562.5元+误工费2000元+交通费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账户: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日照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37×××49)

案件受理费13205元,减半收取6603元,由***、山西汽运集团晋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6300元,由***、***负担303元。保全费3020元,由***、山西汽运集团晋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0
发布日期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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