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药费7768.55元、护理费5166元、营养费126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90元、误工费5871.22元、交通费130元、自行车损毁200元,合计20785.77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8元,减半收取214元,由原告***负担54元,由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负担1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