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北市九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借款本金513944.23元、利息及罚息6063.93元(暂计算至2019年10月9日),之后利息、罚息等按双方贷款合同约定利率继续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6000元;

上述一、二项款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三、淮北市九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四、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0元,公告费780元,均由***、***、淮北市九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11
发布日期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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