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下欠本金104855.62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双方合约约定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 二、驳回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27元,减半收取2563.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