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                 湖南省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款11355.5元; 二、限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被告***支付12502.78元。 上述款项,逾期履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6元,减半收取18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