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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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含微信、支付宝账号)41300元,冻结期限不超过一年;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鄂N×××××号“起亚”牌越野车一辆,查封期限不超过二年。 案件申请费433元,由申请人潜江市融通典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5-12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