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中立建设有限公司 遂昌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遂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浙江中立建设有限公司劳动关系于2019年8月31日解除。 二、被告浙江中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停工留薪期工资2448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982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214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2144元、护理费5590元、交通费3040元、住宿费57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90元、门诊费用164元,共计计129246元,扣除被告已支付的20000元,被告还需支付109246元,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浙江中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