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仁海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院(2017)浙0421执2882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浙江仁海机械有限公司有可供立即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二、本裁定作出后,被执行人浙江仁海机械有限公司继续负有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被执行人直接向申请人履行清偿义务的,应及时将付款凭证提交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4-19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