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仁海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院(2017)浙0421执2882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浙江仁海机械有限公司有可供立即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二、本裁定作出后,被执行人浙江仁海机械有限公司继续负有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被执行人直接向申请人履行清偿义务的,应及时将付款凭证提交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8-4-19
发布日期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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