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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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义乌市相遇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浙江蓝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加工费124939元,并赔偿损失(从2019年5月9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后的损失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浙江蓝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42元,由原告浙江蓝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70元,由被告***、***负担28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5-6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