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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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美艺术品鉴定评估技术研究院 浙江徐氏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市余杭区星桥中心幼儿园支付原告浙江徐氏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11033.2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浙江徐氏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964元,减半收取3982元,由浙江徐氏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负担2091元,由被告杭州市余杭区星桥中心幼儿园负担189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