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北江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湖北江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94963.43元及利息(按本金694963.43元、年利率11.7%,从2019年8月21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北江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53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湖北江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2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