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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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本院(2020)吉0202财保38号民事裁定第二项为:扣押湖北鼎天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吉林高新区九华鸿程租赁站存放于吉林市××区施工现场的租赁器材,包括:1、钢管:长2米1050根,长3米200根,长4米100根,长6米800根;2、扣件:十字1600个,转向400个,接头200个;3、白松木跳板100块。扣押期限二年,扣押期间由吉林高新区九华鸿程租赁站保管。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