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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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6民初5526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26,523.75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鉴定费1,584元,共计1,884元由***承担(此款已在上述判项中处理,***不再另行支付)。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承担50元,由***承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