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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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有限公司 江陵县宝莲港务有限公司 湖北长江镍业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汉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书第21页判决主文第二项第3行“并以约定垫付的5000万元工程款为基数,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补正为“并以约定垫付的5000万元工程款为基数,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
| 裁判日期 | 202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