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省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广德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鸿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2019)皖1702民初7976号民事判决;

二、广德经济开发区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省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197721.63元及利息(以197721.63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三、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安徽省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196元,由安徽省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广德经济开发区有限公司、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担919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414元,由安徽省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160元,广德经济开发区有限公司、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担425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4-26
发布日期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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