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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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省东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省东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6.5万元、新借据出具前的利18.5万元及出具后的利息(月利率1.5%,其中31.5万元借款的利息从2017年8月10日开始支付,5万元借款的利息从2018年4月13日开始支付,均至还清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00元,减半收取4800元,由被告安徽省东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10 |
发布日期 | 202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