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徽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太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维持本院(2018)皖0825民初1651号民事判决。 原审案件受理费2560元,减半收取1280元,由再审申请人安徽徽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