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派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青0223民初1340号 原告:***,住***。确认送达地址:青海省西宁市。 被告:安徽省派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 原告***与被告安徽省派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5-7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