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灵璧县中楠强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灵璧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2018)皖1323民初151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2018)皖1323民初151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安徽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灵璧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灵璧县中楠强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85万元、违约金37万元,合计222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567元,灵璧县中楠强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承担7567元,安徽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灵璧分公司共同负担26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567元,由灵璧县中楠强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承担7567元,由安徽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灵璧分公司共同负担26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8-12-26
发布日期 2020-05-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