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枞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安徽枞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86,290.77元,并以68,850.18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7日起按年利率6.786%计付利息,本清息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8.5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