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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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省金辉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吉08执1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个体,现住白城市洮**。 被执行人:吉林省金辉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福恩,董事长。 ***申请执行吉林省金辉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220,37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以物抵债4,969,459.04元、实际到位5,155.15元,总计4,974,614.19元,其中包括本金4,072,383.00元及利息850,085.19元、执行费52,146.00元。对于其他包括迟延履行金、保全费、案件受理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债权部分,申请人表示自愿放弃,不再要求法院继续执行。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吉民终17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