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夏威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广西中德勤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南宁市芽头甄茗商贸有限公司茶叶经营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南宁铁路运输法院(2017)桂7102民初806号民事判决。

二、广西夏威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向***赔偿租金损失157494元;

三、广西夏威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向***赔偿西侧店面装修损失361493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2191元,鉴定费15000元,共计47191元(***已预交),由***负担36527元,由广西夏威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1066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190元(***已预交)由***负担26926元,由广西夏威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526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4-2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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