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都江堰宏鑫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772000元(详见本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