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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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 法院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6519元(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已预交),由本院向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予以清退。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