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宁昊冠住宅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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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17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20×××28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唐东旭

人民陪审员  周 娟

人民陪审员  邱 静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无

书记员张晓宇

附相关法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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