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省龙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吉林省龙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日给付原告***人民币150万元及利息(自2010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未能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50.00元,由被告吉林省龙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