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鹤壁德泰智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省沐之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鹤壁德泰智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河南省沐之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2000000元,冻结期限为1年。

如需要续行保全,由申请人在保全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3
发布日期 2020-05-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