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鹤壁德泰智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省沐之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鹤壁德泰智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河南省沐之春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2000000元,冻结期限为1年。 如需要续行保全,由申请人在保全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