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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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惠智大别山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526民初27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汉族,信阳惠邦集团公司潢川蚂蚁之家总经理。 地址:潢川县二环路文化街(潢高后面)惠邦蚂蚁之家。 被告:河南惠智大别山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2MA3X4KGP5G。 法定代表人:刘金梅,该公司负责人。 住所地:信阳市浉河区东方红大道银珠广场1号楼3004室。 原告***与被告***、河南惠智大别山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9日立案。原告邬後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