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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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大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方城县人民法院(2019)豫1322民初339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方城县人民法院(2019)豫1322民初339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 三、河南大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向方城县不动产管理局提供办理购房人为常帅民的位于方城县城关镇张骞大道南段东侧幸福花园3幢1单元1604号房产权属登记需要的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四、驳回常帅民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合计75元,由上诉人河南大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