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连捷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借款本金834655.97元及利息(含罚息){1、支付至2019年11月19日利息(含罚息)55739.05元;2、2019年11月20日起的利息(含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连捷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所欠原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352元、保全费4972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4-9
发布日期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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