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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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河北颐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清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962元,由原告***担负。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0 |